关于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和实施的规定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7486

一、指导思想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制(修)订要贯彻高等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相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思想;要充分总结近几年来学校的办学经验,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特色;要以行业和职业岗位(群)所需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构建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重点,加大培养模式改革力度,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基本内容与原则

(一)学制

全日制三年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创业精神。

3、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科学、社交、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4、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

(四)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比例

各专业教学计划分为四个教学模块,总学时约为3000学时,总学分约为145学分。

1、公共基础模块(必修课)。主要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形势与政策、体育、计算机、外语、文化基础、就业指导等课程,约650学时,一般以18学时为1学分,约36学分,占总学分的25%。

2、专业知识与技能模块(必修课)。主要设置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门知识、基本能力、专门技能等课程,约850学时,以18学时为1学分,约50学分,占总学分的35%。

3、知识与能力拓展模块(选修课)。主要设置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专业综合能力的专业选修课和文化、艺术、科学、社交等方面的公共选修课,选修课总计320学时,以18学时为1学分,共16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为2-6学分,占总学分的15%。

4、实践教学模块(必修课)。主要设置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国防教育)、社会调查、专业技能综合实训、现场教学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课程,共41周,以一周30学时为1学分计算,共1230学时、41学分,占总学分的25%。

(五)毕业规定

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制订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毕业实习鉴定,予以毕业。

(六)附则

以上五项是制(修)订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原则,各系应根据这些内容与原则,结合专业特点,以就业为导向,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总学时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和随课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之总和应占总学时的40%以上。

 

三、教学计划修(制)订程序

教务处根据新学年的招生计划,在各系充分开展市场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下达修(制)订原则和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教学计划的修(制)订工作。各系应在进行广泛社会调研究,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制(修)订教学计划,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教学计划的实施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若遇特殊情况,对教学计划内容不得不作适当调整时,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务处审核,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