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农业学校发布时间:2016-03-05浏览次数:4502

上海市奖学金是上海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上海市奖学金评选要求的框架下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符合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学生;

我校在籍在读的优秀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考虑:

1.德育评价为优秀的学生;

2.连续两个学期获得校奖学金;

3.在学校和班级担任班级干部;

4.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

5.有处分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由学校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解读文件精神,对贯彻落实文件内容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文件的宣传和动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班级讨论和评价。

3.班级评选出来的学生填报申请表格,由班主任撰写优秀学生事迹,评选表格及优秀事迹一起上交评审领导小组。

4.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议上报学生的材料,并提出等地意见,评审结果上报校务会审核通过。

5.公示。经过班级、评审委员会以及校务会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在学校的公示栏中进行为期一周时间的公示。

6.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海市中职资助平台系统中登录申报、提交,审核通过后形成汇总材料上报市教委。

三 评选时间

  根据上海市文件下发时间决定评选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6月,具体时间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