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学校奖助学政策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市农业学校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4443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文件指示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国家免费教育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内容

一 主要内容

(一)免费教育

1.免费教育享受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并且在校就读的学生。

2.免费内容和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 免学费: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2600元
  • 免书簿费:每人每学年免除书簿费6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享受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1. 享受年限

   在校学生可以享受两年,毕业学年学生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 助学金标准

凡是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

  • 免住宿费

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免除住宿费

二 申请

  1. 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根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2. 经过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听取班主任意见,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3. 按照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对校审核通过的学生通过平台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 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发放程序

   1.填写费用单据,受资助学生每人要在费用单据上签字确认;

   2.核对本人信息,以班级为单位制作出包含学生相关信息的汇总表,学生需在汇总表中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签字。

   3.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4.通过银行转帐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本人中职卡内,

无卡领取现金。

(二)发放时间

 每月25号之前(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

注:新生由于中职卡办理原因,发放有可能滞后。

   第二部分 国家免费教育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工作流程

一 培训、信息采集、审核、上报

1.组织培训:开学前一周,对资助小组成员及班主任进行培训,布置开学资助工作任务,此项工作由学生资助小组组长负责。

2.信息采集。新生入学初,对班级学生信息进行综合调查,通过填报基础报表,以班级为单位对新录取的学生的信息进行采集,采集好的信息由各班上报到资助工作小组,由工作人员近行统一录入并上传至学籍管理部门,此项工作由资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具体信息采集时间,由各班班主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操作。

3.填写申请表:每学期初,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由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指导学生进行填写。此项工作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4.审核:对上报的申请表及所提交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一一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划分资助类别。此项工作由资助小组审核人员负责

6、上报:按上级主管部门限定的资助上报时间,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及时上报,主管资助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批,此项工作由资助小组工作人员负责。

二、中职卡办理流程

1、与银行联系办卡事宜:我校在开学前与办卡银行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获得办卡所需准备的材料。此项工作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资助的老师具体办理。

2、材料收集:开学后,按照银行要求,以家长信的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并收齐办卡所需资料,整理齐全交给银行。此项工作由班主任、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财务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3、中职卡的登记和发放:中职卡办理好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发放给学生。此项工作由资助管理人员及班主任共同完成。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上报流程

1.信息系统填报前的信息确认。每学期初对老生的信息做进一步的确认,由资助工作组工作人员负责把相关数据发给各班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对学生的信息进行一一核对确认,由负责操作资助系统的工作人员对有变动的信息进行及时变更。

2.对确认好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系统更新,并完成每学期学生资助系统数据的填报与提交。要求纸质材料的打印盖章,邮寄至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3.根据要求进行每月对两库资助系统进行信息、数据维护,认真完成各项资助当月资助数据的填写与上报。此项工作由资助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

资助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流程

对学生每学期填报的申请表进行整理归档,类装订。此项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三部分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上海市奖学金是上海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上海市奖学金评选要求的框架下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符合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学生;

我校在籍在读的优秀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考虑:

1.德育评价为优秀的学生;

2.连续两个学期获得校奖学金;

3.在学校和班级担任班级干部;

4.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

5.有处分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由学校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解读文件精神,对贯彻落实文件内容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文件的宣传和动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班级讨论和评价。

3.班级评选出来的学生填报申请表格,由班主任撰写优秀学生事迹,评选表格及优秀事迹一起上交评审领导小组。

4.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议上报学生的材料,并提出等地意见,评审结果上报校务会审核通过。

5.公示。经过班级、评审委员会以及校务会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在学校的公示栏中进行为期一周时间的公示。

6.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海市中职资助平台系统中登录申报、提交,审核通过后形成汇总材料上报市教委。

三 评选时间

  根据上海市文件下发时间决定评选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6月,具体时间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四部分  上海市农业学校帮困助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帮助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每一位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在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助学政策的基础上,我校对困难家庭及有重大突发事件给家庭经济带来重大影响的学生给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帮困助学宗旨

    保障每一位在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勉励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拼搏精神;培养追求理想、立志成才并具有高尚情操的社会有用之人。

第二条:帮困助学组织机构

    校主管领导及各系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资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资助各项事务的审批;下设资助工作室,由学生处,系部及校财务室承担资助具体工作。

第三条:帮困基金来源

    1.学校从预算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

    2.社会资助经费

第四条:资助对象

    1.烈士子女或孤儿;

    2.残疾家庭(父母或监护人至少有一人是残疾人员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城乡低保家庭(持有社会救助机关开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局、社会救助机关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5.学生家庭因突发变故临时困难;

第五条:具体资助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补助申请;

    2.填写好困难学生调查表;

    3.出具由民政机关、社会救助机构等部门开具的城镇低保证明、家庭低收入证明或家庭突发变故情况证明材料;

    4.由班主任写好意见书,包括学生的主要表现及学习情况;

    5.以上材料备齐后由班主任交到资助办公室。

第六条:资助项目

    1、元旦困难学生资助,每人500元;

    2、暑期困难学生资助,每人500元;

    3、红十字少儿住院保险补助、城镇居民保险补助,根据保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注:如果学校以外的机构已经给予补助,则学校将不再重复资助);

    4、特殊补助。突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资助。

第七条:审批手续及发放办法

   1、审批手续:

    每年九月向班主任领取申请表,由学生家长填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困难材料一起交给班主任初审并填写意见,由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资助办公室具体实行。

    每年年底对特困生进行一次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学期的补助做适当调整。特别对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学生以及享受补助的特困生中学习成绩和表现均差者随时可作调整或取消。

    2、发放办法:

根据发放标准直接通过银行打入困难学生中职卡内。

  第五部分  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优秀奖评选办法

  • 评选时间:学生优秀奖,每学期评一次,新学期二周内,根据班级上学期期末考核进行评选。
  • 评选比例:获奖人数按班级人数的30%,小数舍去(下同)。
  • 等级与金额:共分为三个等级。各班级的比例如下:

一等奖:占获奖人数的10%。金额:800元

二等奖:占获奖人数的30%。金额:500元

三等奖:占获奖人数的60%。金额:200元

  • 评选条件:

一等:学期操行分85以上,学期综合考核成绩和智育成绩名次均为五名以内。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5分。

二等:学期操行分85以上,学期综合考核成绩和智育成绩名次均为十名以内。单科学习成绩不

 

低于70分。

三等:学期操行分80以上,学期综合考核成绩和智育成绩名次均为十五名以内。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65分。

  • 评选程序:班级根据评选办法,评出候选人,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