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会章程

来源:上海市农业学校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52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三条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  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六条  学生会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  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团委老师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八条  本章程经学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试行。如需修改,应经学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修改。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籍,加入学生会,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参与、决定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3.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5.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力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方向;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其行使权力的常设机关。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权力,并可以撤消各系学生会和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做出的与本章程相低触的规章制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学生会与各方协商提名,由新一届全委会选举产生,经院团委审核后,报院党委批准。学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任免校学生会主要干部,负责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校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各校系学生会具有约束力;

(六)对校系召开学生会及由校系选举产生的学生会主要干部予以审批;

(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委员会可以更换学生委员会中的委员;

(八)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毕业后经委员会提名讨论,报校团委批准,进行增补。

 

第四章  学生会部门结构与职能

第十五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委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干部若干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纪检部、宣传部、志服部、生活部、组织部、学习部、办公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日常工作。学生会在校团委专职老师中聘请一名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任期为一学年,并报请学生委员会通过。

第十七条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召开各种工作会议,领导各部门学生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召开本部门各种工作会议,领导校学生会组织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与各部门职责

主席职能:

1.对学生会内部工作总体统筹;

2.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并主持例会,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如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秘书长沟通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使其在计划和总结中,发扬成绩,找出缺点,不断提高工作层次和水平。及时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完成,并帮助协调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及时把广大同学的呼声和要求向上反映,同时把上级组织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向下传达;

5.直接管辖纪检部的日常活动并进行指导与监督。

副主席职能:

1.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全局性工作计划并执行主席分配的任务;

2.进行学生会组织纪律维护,协调主席团与各部门工作,根据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指导系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问题及时向主席汇报情况。

3.管理纪检部的日常活动,协助办公部做好每周统计工作。

4.完成主席和领导老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部

1.按照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起草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订意见,并解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文件资料、各类通讯录等文件的制作;

3.与宣传部共同合作,对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及时宣传和新闻报道。

4.负责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整理、完成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列席参加学生会各部门的例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5.负责各类活动的摄影和摄像工作

6.出台学生会学期计划和总结;

7.完成团委及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与纪检部做好每周的交接工作,按时完成每周统计,由副主席协助完成。

宣传部

1.围绕院风建设、配合学校党委及学生工作处做好对学生思想教育的宣传和引导,做好团委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各级团组织的宣传管理,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

2.利用展板、条幅、海报等形式宣传党、团的政策和学校的重大活动;

3.组织举办海报设计大赛、书画比赛等活动;

4.完成团委及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习部

1.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与文化交流,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组织或协助学校开展各类讲座等;

2.组织开展各种以加强学生专业技能为目的的活动,如知识竞赛、朗诵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

3.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活部

1.负责宿舍内务管理,协助公寓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内务卫生与违章电器使用情况,保证生活环境的洁净与用电安全;

2.负责学校“文明宿舍”、“每月之星”“优秀寝室”的评比工作;

3.负责各项活动场地清洁工作的安排;

4.传达学校对学生生活方面的有关决策和管理制度;

5.负责伙食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供求矛盾;

6.对同学们的宿舍和伙食进行调查采集,并将意见汇总反馈领导老师。

7.完成团委及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艺部

1.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有益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

2.做好与大学生艺术团的沟通协作,定期排练节目,筹备演出;

3.举办校园文化节开闭幕式演出、元旦文艺汇演,组织艺术团赴共建单位演出等活动;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体育部

1.定期举行各种体育竞赛及趣味体育活动,提高学校同学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丰富校园生活,增强全院凝聚力与战斗力;

2.负责学生早操活动,做好考勤与检查工作;

3.负责管理赛事组织;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团部

  1. 带领社联全体干部,面向全校开展有益于同学心里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 对各社团的活动申请进行审批。
  3. 每学期开始做出社联工作,活动计划。
  4. 监督对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负责社团的评估,社团负责任的奖励评定。
  5. 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部

  1. 熟悉掌握学校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活动,团总支委员情况。
  2. 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 负责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
  4. 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材料收集工作

5.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部

  1. 课堂考勤 对班级平时的课堂情况即晚自习(旷课,请假等),进行定时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上报学校
  2. 监督学风 对带早饭进教室现象实时监督,做好校门口检查走读证的值班工作。
  3. 做好每周检查结果的交接工作,每周准时将周报表上交综合楼。
  4. 做好对课堂记录本的记录工作,并与办公部做好交接工作,完成统计。
  5. 由主席直接管辖纪检部的日常活动并进行指导与监督。
  6. 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志服部

  1. 负责每日早操对同学物品的看管工作。
  2. 有活动情况下,协助主席,即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分配。
  3. 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立足本职,服务同学”原则,从学生会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十一条  部门之间若有建设性意见或不同意见,要及时向主席团反映。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或者出现严重的失误,要公开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若活动期间出现问题,则由相应的组织者负全责。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以及收尾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将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交至团委办公室留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与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建立网络机制,以便整个学生会工作更好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少数同学、本系、本班同学谋利益,严禁以个人名义代表学院向外界做出各种承诺。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结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架、留宿办公室等违纪现象。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值班按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人员安排按实际情况而定。

(二)学生会招新及录用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面向全体在籍同学,凡承认本学生会章程者,均有资格参加学生会招新。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招新在新生入学后展开,一般经过报名、面试、正式录用等过程,按照各自的特长、爱好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安排工作职位。

第三十条  学生干部录用制度按自愿报名、部长推荐、择优录用的原则,开展竞聘选拔。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录用条件须包括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有余力且有志于参加团学组织工作;

(三)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有创新意识和全局观念,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特色专长,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较强的时间观念,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肃的工作态度;

(五)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六)须参加一年一度学生干部竞聘会,向评委会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竞聘理由、工作思路、工作规划等。

第三十二条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并实行先试用再聘用方式,试用期为30天,经考核合格后聘用,聘用期1年,由院团委发聘用证书。

(三)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统一由院团委负责,并对经费的收支情况作统一的记录工作。

第三十四条  每次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出相应财务预算,要求详细明了,并交与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能实行。

第三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3天内,组织人必须将相应支出上报。在报销时,需凭发票报销,每张发票后必须注明用途和经手人签名。

(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书刊、各类大型活动的邀请函、宣传单、节目单等相关资料以及学生干部考核档案等。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须有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由本部门及秘书处存档。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秘书处负责草拟,经主席团及学生会全体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八条  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部长专人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交一份于秘书处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交,经主席团以及团委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将总结及有关材料(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等)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第四十条  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十一条  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秘书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第四十二条  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秘书处作出合适安排。

(五)例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干部例会定期举行,由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门部长出席参加,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十四条  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第四十五条  例会内容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内部例会原则上1—2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各部长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例会内容由各部长负责记录并整理回馈给秘书处。

(六)值班制度

第四十九条  统一由秘书处安排,周一至周五进行值班,要求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事假、病假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20分钟后仍未到位或者提前20分钟离开者,视为缺席。

第五十条  值班人员需填写值班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值班人员的姓名及值班时间、值班时间内学生会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和人员来访接待情况等,以备日后查阅。

第五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对来访的老师和同学须热心周到,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学生会真正起到学院与学生之间的纽带作用。

第五十二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或大声喧哗。

第五十三条  值班人员值班后应及时做好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并定期做好清扫工作。值班时间不能随意离开(除特殊情况),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灯、电脑。

第五十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翻看其他部门档案及文件,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七)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考评,并作出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每学期末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表现不负责的部门进行公开批评,并追究部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工作特别出色的部门和个人由团委向学院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有通报、警告、严重警告、免职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报院团委做相应处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通报处理:
1.大小会议、各类活动及值班无故缺席2次者;

2.工作思路错误,影响学生会形象及正常工作者;

3.没有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和室内环境清扫工作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警告处理:

1.对工作或各种活动推脱,故意延误工作或活动者;

2.在工作中明显懒惰,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

3.两次通报批评记一次警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严重警告处理:

1.有破坏团结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2.屡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3.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者;

4.有吸烟、酗酒、打架、留宿办公室者;

5.两次警告及一次严重警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免职处理: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员违纪处分者;
3.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4.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不能胜任者,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6.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严重损害学生会信誉者;

7.学期考核部合格者;

8.受到一次严重警告和一次警告者。
第五十九条  其它情况由主席团、各部门根据情节、影响、后果,做相应处分。

(八)考核制度

第六十条  团委学生会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先创优,形成良好的院风,学风。 

第六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团委负责,在团委书记的指导下,由主席团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全体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六十二条  考核总评成绩由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谈话三项成绩相加而成。三项内容满分均为100分,个人述职占总评成绩的50%,民主测评占总评成绩的30%,谈话占总评成绩的20%。  

第六十三条  考核实行评分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经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5分以上为及格。

第六十四条  个人述职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德、能、勤、绩、识五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德:思想道德品质表现(20分)  

1.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为人诚实,实事求是,立场坚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及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5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和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6分)  

3.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4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5分)  

(二)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20分)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4分)  

2.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能力和本部职能,团结同学,完成本职工作。(5分)  

3.具有一定的文章表达能力,能独立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及时调整工作方法。(6分)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服从集体利益,在工作中能够很好地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5分)  

(三)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20分)  

1.熟悉本部职责,钻研本部业务,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主动,有爱岗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5分)  

2.忠于职守,工作效率高。(5分)  

3.按时参与相关会议、培训、活动、值班等。(10分)  

(四)绩:各项工作的质量(25分)  

1.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能保质保量的完成。(15分)  

2.在工作中发挥预见性和创造性,具有超前意识和创造性思维(10分)。

(五)识: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与相应的学习情况(15分)  

1.热爱所担任的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业务基础知识及其他各部相关工作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见解(10分)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5分)    

第六十五条  考核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院团委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生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广大青年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干部。 
2.被考核人要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作述职报告,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和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结合日常表现,进行述职情况打分。
3.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4.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民主测评、谈话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院团委审定。

第六十五条  考核小组由院团委书记、团委老师、主席团共同组成,考核条例工作由主席团和秘书处负责执行,考核结果出来后向团委书记汇报并张榜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修改权属于院团委学生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农业学校学生处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