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发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学校发布时间:2015-12-03浏览次数:5507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关于下达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沪财教〔2015〕69号)要求,本市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费教育非毕业年级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对2015年春季学期享受免费教育非毕业年级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补发工作(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补发”)通知如下:

  • 补发对象及标准

补发对象: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2015年春季学期享受免费教育非毕业年级学生。

补发标准: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补发”条件的学生,补发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250元。

  • 补发操作方式

对2015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学校按“国家助学金补发”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发,将补发的款项打入学生的中职资助卡,同时通过“告家长书”告知学生家长,并将“告家长书”中的回执信息作为留存资料。

对于个别无中职资助卡的学生,可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补发的款项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明细单归入财务档案。

学校要制作“国家助学金补发”资金的明细单,列出本次补发的学生名单、补发金额,并由学校财务人员、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和校长签字后,归入财务档案。

各校的“国家助学金补发”工作应在2015年内完成。

  • 所需经费

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 做好政策告知工作

各校要做好“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的宣传工作,做到教师、家长和学生知晓率达到100%。要向符合补发条件的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告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发”的对象范围、标准及补发方式。

    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