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3572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高职教学整体办学水平,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法和课程体系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特工作条例。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系(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一般每学年至少有一次专题活动,每次活动应有记录。

(二)每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由系(部)提出,报校长室批准,并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聘请企业、行业中的专家、或高校中长期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熟悉办学规律,教学和管理的人员,任期三年。

 

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咨询、指导。

(二)对系(部)专业建设工作提出建议,指导系(部)进行专业建设,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教材建设规划。

(三)研究专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划,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系(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