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条例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3233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教学、教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职能机构。为了加强教务处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基本职能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国家教学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教育为中心,以改革为核心,以质量为抓手,做好各项教学基础建设,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教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等方面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方向发展,具体包括:教学思想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抓好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务行政管理,负责学校各系(部)间教学工作的协调、检查和评价。

 

二、教务处主要工作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等建议,参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改革、办学模式等方面的措施。

(三)组织各系制(修)订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并督促、检查计划和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审定各系(部)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审核教师任课资格,制定总课程表,负责全校教室的调配。

(五)制定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包括有关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六)组织各种教学检查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系(部)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并对各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七)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制定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计划。

(八)负责全校试卷的印刷和发放,组织全校性统一考试课目的考务安排和管理。

(九)协调各系(部)停课、调课、代课等教学活动的安排,并备案。

(十)制定学校校历。

(十一)负责全校教材的管理、征订、供应和费用结算。

(十二)组织校内自用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资料)等的编写、审定和印刷等工作。

(十三)审核教学工作量。

(十四)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参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五)组织有关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等专题研讨活动,推广教学改革成功经验。

(十六)组织教学工作研究,开发课题,协调跨系(专业)教研项目的合作,协助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十七)审核各系(部)教研项目及其它有关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

(十八)负责学籍管理,学生成绩汇总,审批并办理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审查毕业资格,办理学生证、毕业证书。

(十九)根据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阶段、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好招生工作。

(二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