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奖学金评定标准-13年

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3-04-12浏览次数:5544

中专各班主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1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定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3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 评选范围

    上海市农业学校在籍全体学生均可申请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

(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⑸校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优先;

 ⑹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优先;

 ⑺连续两个学期获得学校奖学金:

     ⑻参加国家及上海市级技能大赛优先

 ⑼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

3奖学金等次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 上报时间

   2013年4月12至2013年4月28日。

希望各班班主任按评选要求及时间节点,向学生传达并按期上报。

                学生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