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规定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4-14浏览次数:4683

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期中教学检查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通过检查,一方面是为了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发现广大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好方法,能够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同时,贯穿检查的过程,大力开展师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教育,使教风、学风和校风出现新面貌。

 

第二条 检查内容

1、主要教学环节:主要检查课程大纲、教学进度的完备情况和执行情况;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实施情况;教师备课的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情况等。

2、教学效果:通过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填写教学情况学生信息反馈表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人员进行统计汇总,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记录以及论文进展情况。

4、实验实训室的使用安排和实验实训开出情况。

5、课程教材选用、使用情况。

6、教学管理情况。系(教研室)对教学工作的掌握和研究情况,教学管理落实情况;系部对教学运行记录及教学基本资料收集归档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

7、综合实训情况的工作总结。

 

第三条 检查组织

1、校部组织

(1)以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学校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组成的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对各系部进行全面教学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间,学校组织教学督导组人员对各系部进行跟踪指导。

(3)教务处组织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

2、系部组织

(1)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组,指导和布置本部门的期中检查工作。

(2)各系部通过查阅教师的教案、听课、开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了解本部门的教学工作情况。

 

第四条 检查方法与要求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要做到“点”、“面”结合,确定检查项目,排定检查日程。检查应以系部自查为主。

1、各系(部)要根据学校《关于实行听课制度的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每次听课人数不少于三人,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作为期末教学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2、各系(部)分别召开本部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要按年级召开,对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情况要作好记录,认真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各系(部)对本学期本部门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完备情况和相符情况进行普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表。

4、各系(部)至少对本学期本部门开设的四分之一以上的课程进行教学情况分析,对这些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案和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填写《教学情况分析表》。

5、教务处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组织学生填写《教学情况学生信息反馈表》和教师填写《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课程将会同相关系部重点检查。

6、督导组对所有任课教师听课,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务处在15~16周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评价。

7、各系要按专业对各年级学生的综合实训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实训效果,找出需要改进的方面。

8、各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表。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对中期检查表进行抽查。

9、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对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普查。

10、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听取系部主管教学主任自查情况的汇报,并抽查相关的资料,对各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沟通、反馈和协调。

 

第五条 检查时间及总结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第9~12周进行,第14周组织各系部进行交流汇报,并将相关材料(期中教学检查的工作计划、座谈会记录、课堂教学评价表、教案质量评价表、教学情况分析表以及总结材料等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对于学生、教师和教学督导员的意见,各系部应及时整理并反馈给本人,以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