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任务安排及排课、调课的规定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0-07浏览次数:3775

为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任务安排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向各系(部)下达下学期全校开课计划,经各系(部)确认(若需要作必要调整,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后,于第十三周返回教务处审定,开课计划一经审定,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四周向各系(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分配表,各系(部)应及时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安排好任课教师,填妥教学任务分配表,并于第十七周返回教务处,教务处应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系(部)进行调整。下学期教学任务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安排落实完毕,并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三)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公共基础课基础部承担;计算机基础课由农业信息工程系承担;专业课由课程开设专业所在系承担;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系(部)师资力量不足,需要聘请本部门以外人员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若聘请校外人员,由系(部)自行决定;若聘请校内人员,应向所聘人员所在部门提出请求,不得直接向本人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干扰其他部门工作。

二、排课

(一)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表,负责编制全校总课表。课表必须在开学前一周通知到任课教师。

(二)实践教学内容较多的课程因对时间、场地等有特殊的要求,可由开设课程的系(部)先进行安排,然后报教务处编入全校总课表。

(二)开学一周内,因特殊原因,课表可作适当调整。一周后确定正式课表,不得再作任何变动。

(三)除个别外出进修学习或身体原因等确有困难的教师,在排课时可予以适当照顾外,其它要求一律不予考虑。

三、调课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的理由,均不允许调课。

(二)凡遇特殊情况,不得不调课时,必须事前提出调课申请单,由班级所在的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执行,并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有关人员。

(三)凡遇紧急情况,被迫临时调课时,必须及时通知班级所在系(部),事后补写情况说明,经班级所在系(部)处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凡擅自调课均作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逢固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时,由学校统一发布调课通知。

四、代课

(一)凡遇特殊情况,不得不由他人代课时,必须事前提出代课申请,经班级所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执行,并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有关人员。

(二)凡遇紧急情况,被迫临时由他人代课时,必须及时通知班级所在系(部),事后补写情况说明,经班级所在系(部)处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凡擅自代课(双方)均作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停课

(一)凡遇特殊情况,不得不停课时,必须事前填写提出停课申请,经班级所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执行。并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有关人员。

(二)凡遇紧急情况,被迫临时停课时,必须及时通知班级所在系(部),事后补写情况说明,经班级所在系(部)处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因停课造成的缺课时数必须尽快补上,凡无故停课、无正当理由造成停课事实和因停课所缺的课时数未补上的,均作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逢固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时,由学校办统一发布停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