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教学工作条例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4-06浏览次数:3511

系(部)是学校领导下的教学组织,肩负着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了充分发挥系(部)的教学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一、系(部)组织

(一)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系(部)是学校教学行政基层组织,接受校长和校主管领导的领导,开展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学籍管理、教学改革、教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系(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系秘书1名,暂无副主任的系(部)可设主任助理1—2名。系(部)主任负责系(部)全面工作,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系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管理事务。

(三)系(部)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主任助理由主任提名,经校长或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主任聘任。系秘书由系主任聘任,报校人事处备案。主任助理、系秘书任期同系主任任期。

二、系(部)基本工作

(一)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本系(部)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开放,大胆创新,勇于进取,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二)按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系(部)建设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

(三)进行市场调研,结合社会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发展规划,按学校统一要求,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四)根据开课计划,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确定教材,落实实验、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五)组织本系(部)各课程的考试,落实考试的命题、考试时间、地点、监考、阅卷、成绩汇总等工作,并及时将成绩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

(六)确定本系(部)各课程补考学生名单,组织落实补考的一切事宜,并及时将补考结果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组织落实本系(部)社会考证工作。

(七)定期开展各种教学检查,总结经验,发扬先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交流经验,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九)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组织力量开发课题,加强学术交流,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

(十)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培养专业带头人,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学术梯队。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和培训。

(十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

(十二)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拓社会合作办学关系,建立完善的校企、校社协作网。

(十三)落实因教师出差、病事假等原因引起的停课、代课、调课等一系列教学活动的调整和安排,做好本系(部)人员的考勤、工作量统计。

(十四)建立并不断完善系(部)教学资料档案,包括系(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计划、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实训、实习计划等。

(十五)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师业务档案(记录教师教学、科研、进修等工作情况及考评结果等)。

(十六)完善本系(部)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入学报到、注册登记、收发学生证等工作,做好学生成绩管理、试卷保存、综合考评记录、奖惩记录等工作,提出休学、复学、退学、结业、毕业等名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七)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理想、道德、纪律等教育。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及时教育、帮助,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十八)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十九)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工作。

(二十)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及就业推荐工作。

(二十一)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系(部)主任职责

(一)根据本条例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领导全系(部)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主动关心本系(部)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制定或审批本系(部)的各项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如专业发展规划、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实训、实习计划,实验室规章制度等,对系部教学质量负责。

(四)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质量管理方案提出本系部各课程质量控制目标,落实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然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审定选用教材,按学校统一规定报教务处订购。

(五)负责本系(部)人员的工作聘任、任务分配,并根据学校整体计划,拟定进修、培训、出国等人员名单。

(六)定期组织本系(部)各项工作的检查,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本系(部)人员及教研室工作进行考评,并在考评基础上,确定本系(部)人员的各项津贴、奖金。

(七)制定本系(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本系(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种学生专项经费的评审、使用和管理。

(九)每学期初提出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小结,并向全系(部)人员报告工作。

(十)定期向校长或校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提出本系(部)人员奖惩名单及奖惩方案。